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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游体育入口:苏州玲珑汽车科技有限公司重整投资人招募公告

时间:2025-12-24 14:39:14 点击: 作者: 九游体育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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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玲珑汽车科技有限公司重整投资人招募公告

  为实现玲珑公司资产价值及债权人利益最大化,积极地推进重整程序进程,管理人依法开展重整投资人招募工作。现就招募事项公告如下:

  2、本招募公告编制目的是让意向投资人对公司情况知道,本招募公告并不替代意向投资人的尽职调查。意向投资人在考虑参与玲珑公司投资时,除参考本公告外,需自行决定是不是聘请专业投资顾问或法律顾问、财务顾问等进行尽职调查、出具投资意见等,意向投资人决定参与招募前应仔细阅读本公告,理解和知晓重整及重整过程中有几率存在的风险、责任、义务,一旦提交报名材料即同意按玲珑公司现在的状况进行投资,也视为对本次投资人招募程序确认、接受本公告的约束并同意承担风险。

  3、本公告所列相关数据为管理人阶段性调查所得数据,并非最终数据,仅供意向投资人参考。本招募公告并非要约文件,不具有投资协议的约束性效力,不构成管理人的任何承诺或保证,不作为投资建议只作为参考资料使用。

  4、下述各项事宜的实施时间和内容,如有变动,以管理人公告和书面通知为准。本招募公告由管理人编制,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最终解释权属于管理人。管理人有权根据玲珑公司重整工作情况决定继续、中止或终止重整投资人招募,不需要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苏州玲珑汽车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18年5月2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94MA1WG0D08Y,法定代表人郑旭,注册资本975.2668万元,住所地中国(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苏州片区苏州工业园区杏林街78号新兴产业工业坊3号厂房B单元,登记机关为苏州工业园区行政审批局,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汽车零部件研发;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电机制造;试验机制造;汽车零配件批发;试验机销售;集成电路制造;集成电路销售;软件开发;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电机及其控制系统研发;微特电机及组件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泵及真空设备制造;泵及真空设备销售;阀门和旋塞研发;阀门和旋塞销售;普通阀门和旋塞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气体压缩机械制造;气体压缩机械销售;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从发动机电子水泵作为基石产品出发,着眼于国产替代,全栈核心技术自研(电控硬件、电控软件、电机、流体等核心技术)、具备极强的产品平台化扩展性(不同的电机电控类、能够覆盖汽车及及飞汽车类市场)。成立当年,获得苏州工业园区科技领军人才称号、及第一笔外部融资(苏州清华汽车研究院基金-清源华擎)。在2021年及2023年分别获得第二笔(协立资本)、第三笔外部融资(产业投资)。

  基于核心技术全栈自研,公司成功开发并小批量产了发动机电子水泵、新能源电子水泵、电子风扇等无刷电机电控类产品,每一类产品都做到了行业技术领先,形成了开发积累,获得吉利、法雷奥、东洋、中车等客户。同时储备预研了小功率轴向电机、电子油泵、下一代空调压缩机等。

  ž汽车类数十个电机类产品的应用需求,包括电子水泵、电子风扇等热管理系统核心零部件;车身及底盘系统各类无刷电机执行器。

  ž非汽车类电子如高能效工业电子水泵/电子油泵/电子风扇/真空泵/压缩机等。

  苏州玲珑汽车科技有限公司,基于外资企业的先进的工程开发路径经验(从研发工程、工艺工程、到质量工程等),通过多年的民营化发展验证,积累了宝贵的经验,能够在新的发展阶段快速落地并形成高效产出回报。

  (四)、对外投资:长期股权投资苏州伶俐汽车科技有限公司,持股比例100%(该子公司成立于2018年8月21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07MA1X2TWX2H,住所地苏州市相城区渭塘镇渭中路81号3-204,法定代表人郑旭,注册资本500万元,经营范围为研发、销售汽车零部件并提供相关技术及售后服务)。

  如新发生或新发现影响重整的情况,管理人将根据需要调整重整投资对价范围,最终的重整投资对价范围以管理人与正式重整投资人签署的重整投资协议为准。

  (1)意向投资人应当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的企业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有效存续),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享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具有较高的社会责任感和良好的商业信誉,无较大到期未清偿债务,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违规或涉嫌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未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者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单。如法律法规、监管政策对意向投资人的主体资格等有相关规定的,意向投资人应确保符合该等要求。

  (3)拥有与债务人重整完成后的经营事务相适应的管理能力、经营能力和专业人才(具有与玲珑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等同类行业从业经验者,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4)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企业或自然人可以组成联合体参与投资,投资联合体中应当至少有一方符合前三项条件。联合体各成员间应当明确牵头方,说明成员组成、合作方式、职责分工及权利义务,并承诺承担连带责任。参与投资报名的联合体的主体确定后不得退出,若增加投资主体则不影响原投资主体责任承担。

  意向投资人可以直接参与未来玲珑公司重整投资人资格的竞拍,也可在现阶段向管理人报名,成为托底投资人。

  拟报名作为托底投资人的意向投资人,可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1月22日止(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延长报名时间)向管理人报名并提交以下材料(纸质版邮寄或现场提交至管理人指定报名地点,同时发送报名材料电子版至管理人邮箱,详见下文管理人联系方式)。

  (1)意向投资人向管理人提交书面的投资意向书一式一份(意向书内容应包括:投资人基本情况介绍、投资优势、资金实力、融资能力、行业优势介绍等)及截至2025年11月底的财务报表(上市公司可提供最近一期公开披露的合并财务报告),投资人为企业的意向书须有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投资人为自然人的需有自然人签字;

  (2)投资人为企业的,需提供加盖企业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投资人为自然人的,需提交为投资人签字的身份证复印件;

  (4)联合体报名须提交联合报名合作协议书,各联合体成员按要求同时提交主体资格证明材料、截至2025年11月底的财务报表(上市公司可提供最近一期公开披露的合并财务报告)等符合报名条件的相关资料;

  (5)意向投资人向管理人提交书面的投资意向书的3日内,需交纳意向保证金。

  意向投资人报名参与重整投资人遴选的,视为已经获得内部有权机关的决策批准。意向投资人提交的报名材料存在虚假情况或实际未获内部有权机关决策批准的,管理人有权取消其参与投资资格并依法追究其对重整工作造成的实际损失。

  1、管理人根据本公告确定的报名条件和要求对投资人提交的报名材料进行资格审查。

  2、经审查,符合报名条件且提交材料准确、齐全的,投资人根据管理人的要求在管理人规定的时间内,向管理人出具《保密承诺函》、《按时提交重整投资方案承诺书》一式一份,并同时交纳意向保证金人民币50万元(大写人民币伍拾万元整)至管理人指定账户(3天内交意向金)。意向投资人提交管理人要求的材料并缴纳保证金后方可视为报名成功。若投资人未按期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投资人放弃报名。

  3、资格审查通过,报名成功的意向投资人可以开展尽职调查,管理人配合提供相关手续、材料。

  4、报名成功的意向投资人未按出具的承诺函履行义务的,交纳的意向保证金不予退还。

  1、意向投资人最迟应于2026年1月22日前完成尽职调查工作。意向投资人根据尽职调查了解到的情况,结合自身的商业判断和法律风险评估,在2026年1月22前向管理人提交具有操作性且不可撤销的《重整投资方案》、《托底投资承诺函》,《重整投资方案》及《托底投资承诺函》均一式三份并加盖意向投资人公章,其中《重整投资方案》(包括但不限于重整投资方式、重整投资金额及付款期限、重整投资对价、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债务人经营方案、债务清偿方案、履约承诺、履约保障等)、意向投资人股东会等有权决策机构出具的同意本次重整投资的决策文件。

  特别提示:《重整投资方案》中需明确重整投资方式,为降低交易成本,实现各方权益最大化,原则上采取对玲珑公司“存续式重整(股权继受式重整)”的投资方式,在投资人根据法院批准的重整计划向玲珑公司支付重整投资对价后受让取得玲珑公司股权,该股权对应玲珑公司名下纳入重整投资对价范围内的资产(即玲珑公司名下“除外资产”之外的资产);重整投资款(偿债资金)的付款期限不超过自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之日起两个月。投资方案不得附加付款条件。

  2、《重整投资方案》和《托底投资承诺函》一旦提交,除对债权人有利情形外不得变更。

  管理人根据意向投资人提交的方案开展遴选工作。如仅有一家意向投资人报名,且符合法律规定及本公告要求的重整投资人条件的,管理人确定其为托底投资人并签署托底投资协议。如有两家或两家以上符合本公告要求的意向投资人报名且提供的重整方案符合本公告要求的,原则上确定以报价最高者为托底投资人并签署托底投资协议,报价最高者拒绝签订托底投资协议的,按照报价高低,确定后顺位意向投资人为托底投资人并签订托底投资协议。经管理人确定作为托底投资人的意向投资人,还应缴纳履约保证金人民币100万元(大写:壹佰万元整)(报名时缴纳的50万元保证金自动计入履约保证金)。

  在重整计划草案经债权人表决通过法院裁定批准后,管理人将以《托底投资协议》同等条件在网络拍卖破产强清平台挂拍正式重整投资人资格,托底投资人在同等价格上,具有优先购买权。

  对于未确认为托底投资人的意向投资人,管理人将在遴选结果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将其缴纳的报名保证金退还至参选人付款账户;对于确认为托底投资人的意向投资人,已缴纳的报名保证金将转化为履约保证金(不计息),待重整计划获得法院裁定批准后转为投资价款或偿债资金。

  意向投资人确认为正式重整投资人后拒绝管理人依据中选方案制定的重整计划草案或存在无合理理由拒绝参与重整工作进程的行为,该投资人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管理人有权没收保证金。如玲珑公司提交债权人会议表决《重整计划(草案)》未通过且未获得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裁定批准的或者虽然通过但未获得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裁定批准的,管理人将向重整投资人发出《告知书》,并在发出该告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重整投资人所缴纳的重整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管理人特进行风险提示如下,意向投资人决定参与招募前应理解和知晓重整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风险、责任、义务,一旦提交报名材料即同意按玲珑公司现状来投资,也视为对本次投资人招募程序确认、接受本公告的约束并同意承担风险。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九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债权人未依照本法规定申报债权的,在重整计划执行期间不得行使权利;在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后,可以按照重整计划规定的同类债权的清偿条件行使权利。”若有玲珑公司的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将有权依据该规定向重整后的玲珑公司主张权利,由此产生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承担。债权申报截止日为2025年12月10日,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于2025年12月25日14点30分召开。

  2、管理人郑重提醒各投资人,标的清单列示的信息为管理人查询结果,仅供参考。涉及权利属性、权利状态以及能否恢复权利请投资人自行到相关部门查询,并承担过户不能的风险。投资人须符合国家和有关政府部门相应的法律和法规及政策的要求。

  3、请注意本次标的物法律状态和有效期限,证件原件丢失,相关网站可查到备案并打印。投资人报名之前,务必充分调查、了解标的现状,对标的瑕疵以及能否过户、能否实际使用等有几率存在的风险有充分的理解,并愿意接受、承担标的物购买后的风险。管理人未接管到权利证书等相关资料,管理人对标的物不承担瑕疵保证责任或义务,就标的物是否存在担保、共有、优先权、许可使用或其他任何的情况,需要投资人自行核实。投资人在竞买前应对标的物作详细了解,充分调查标的物权利状态及费用欠付情况,意向投资人应充分估算所产生的各种费用,请投资人谨慎参拍。

  4、对标的物能否补件、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办理时间以及过户等情况,请投资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管理人不对权利形态、能否过户、能否使用做任何承诺或担保。投资人办理权证申办、过户时涉及的所有费用、欠费等,均由投资人承担。投资人须于先自行到有关部门了解确认,并按相关部门规定的费用项目及收费标准支付一切税费。

  5、请投资人自行调查标的物使用价值及存在的瑕疵。投资人须自行调查标的物瑕疵的具体情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法院与管理人不承担资产的瑕疵保证责任。除招募文件披露外,投资人应对标的物的实际状况以及瑕疵(含显性、隐性瑕疵)等自行调查核实、承担投资风险。有意者请亲自查证,未查证的投资人视为对标的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请投资人慎重决定竞买行为,投资人决定参与竞买的,视为对标的物完全了解,投资人一旦参与竞拍即视为已经接受了上述全部瑕疵说明以及有关标的物介绍等全部内容及自愿接受标的物其他一切已知或未知的瑕疵、风险、责任、费用等。

  6、债务人财产自身可能隐含存在的一切欠交或需补交的费用、滞纳金等均由投资人承担。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投资人承担。如投资人不缴纳前述欠费而导致标的物未能完成转让过户的,相关后果均由投资人自行负担,此均不影响、不调整投资对价,管理人不予退款。

  7、属地政府产业、税收、环保等政策事宜,请意向投资人自行向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如报名后出现无法变更股权、主体不适格而导致不能作为重整投资人或其他不利后果,管理人不负任何责任,全部后果由意向投资人自行承担。

  8、特别提醒,投资人在竞买前应向有关部门咨询转让手续及税费等收取情况,管理人不予负责。

  1、本招募公告中所列玲珑公司的基本情况,仅供意向投资人参考,并不意味着管理人对意向投资人的承诺。意向投资人自行决定是不是聘请专业顾问进行尽职调查、出具投资意见等,自主判断、自担风险。玲珑公司作为苏州工业园区科技领军企业,具有一定技术优势及市场基础,但仍存在经营、行业等相关风险,投资人需充分评估。

  2、管理人有权根据玲珑公司重整案件推进情况调整意向投资人招募期限(包括投资人报告时间及提交《重整投资方案》的时间)或招募公告的其他内容。

  3、本报告未尽事宜,如招募期限延长、调整或者撤回招募公告、遴选规则的另行制定和公布(如有)等以管理人最终通知为准,如由此对意向投资人造成影响的,管理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4、本公告与管理人另行拟定的重整投资人遴选方案(如有)不一致的,以重整投资人遴选方案为准。

  5、本公告仅为玲珑公司资产推介,不得视为要约或要约邀请,最终解释权归管理人,如需了解详情可与管理人或相关联系人联系。

  管理人采取公开方式发布招募公告,并接受各方监督,欢迎合乎条件的社会各方人士参与玲珑公司项目投资。